【驳谬明理析改革 】
湖南医保住院总费用增速得到放缓
前言: 2021年12月30日,湖南省医保局印发《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拉开DRG/DIP改革大幕。这项改革,目的是通过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更好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遏制无效浪费。三年即将过去,究竟成效几何,我们以2023年年终清算后的相关数据和事实为例,向广大参保群众、广大医疗机构通报。
住院,从来都是医药费用的大头。曾几何时,随着医疗水平的提升、新药新技术的不断应用,住院次均费用、住院总费用持续快速增长,给群众带来了住院越来越贵、看病越来越难的感叹。
国家医保局数据统计显示,全国职工次均住院费用从 2012 年 9313 元一路上涨到 2021 年 12948 元,同期居民次均住院费用从 5698 元一路上涨到 8023 元, 10 年间分别上涨了 3635 和 2325 元,涨幅分别高达 39% 和 41% 。
湖南省的数据也基本一致。 2017 年,湖南省职工和居民住院总费用还只有 193.57 和 458.32 亿元, 2022 年已达到 272.74 和 728.65 亿元,增幅分别达到 41% 和 59% 。
怎么办?每年远超 10 个百分点的医药费用增速,明显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也超过了 GDP 增长的速度,这无疑给医保基金、群众支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控制医药费用总体增速,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客观现实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紧迫课题,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面对现实的压力,省医保局积极贯彻国家医保局决策部署,紧锣密鼓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2019 年,申报湘潭市为国家 DRG 试点城市,确定郴州市为省级 DRG 试点城市; 2020 年,申报常德、益阳、邵阳为全国 DIP 试点城市,拉开 DRG/DIP 改革的序幕。 2021 年底,出台湖南省 DRG/DIP 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DRG 和 DIP 付费是国家医保局经反复论证给出的 2 套针对住院行为进行医保支付的具体模式。在推行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前,传统的支付方式主要为按项目付费,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经逐项累加后,由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进行支付。这种支付方式可能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DRG 和 DIP 改革都是为疾病治疗科学确定一个平均支付标准,结余费用成为医院收益,超额费用由医院自负,使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检查和检验由过去的医院收益转变为治疗成本,倒逼医疗机构提升效率、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保、患三方在降费提质上相向而行、实现共赢。
2023 年是疫情过后的第一年,也是全省普遍推行 DRG/DIP 改革的第一年。在疫情过后 医疗需求快速释放、医疗服务量和住院人次显著增长的情况下, DRG/DIP 付费通过区域总额控制办法和促进医疗机构降本增效的手段,较好地发挥了控制医疗费用增速、降低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重要作用。清算数据显示, 全省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 近 10 年首次下降,为 9167 元 / 人次,减少 966 元 / 人次,比 2022 年下降 9.53% ;居民医保住院次均费用 6226 元 / 人次,比上年下降 506 元 / 人次,下降 7.52% 。与此相对应,在职工和居民住院人次较上年分别增长 19.8% 和 12.6% 的背景下, 全省职工医保住院总费用仅增长 22.48 亿元,增幅 8.24% ;居民住院总费用仅增加 29.82 亿元,增幅 4.09% ,住院总费用增速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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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医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