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12日讯(通讯员 胡景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政绩观集中体现了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和工作方式,是领导干部开展工作、争先创优的思想基础。党员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事业发展和个人成长都至关重要。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牢勤政为民政绩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为党和人民作出贡献。
强化作风建设,以实干实绩践行正确政绩观。 作风建设的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务求实效。形式主义既是思想问题、作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不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还会造成资源浪费和工作进度滞后。更何况依靠形式主义堆砌而成的“政绩”,说到底都是空中楼阁,既经不起实践的检验和群众的评判,而且也不能长久留存,终成泡沫幻影。而走惯了“捷径”“小道”,干部难免会染上浮躁、浮夸等不良习气,不利于干部成长也不利于事业发展。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讲,能不能解决好作风问题,是衡量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对党和人民忠诚的一把十分重要的尺子。广大党员要坚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勇挑重担、苦干实干,把工作落到实处。
站稳人民立场,在为人民服务中践行正确政绩观。 践行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明确“为谁创造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人民是党的力量之源和胜利之本。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工作是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则要看在工作进程中,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得到实惠,工作的开展验收是否真正得到群众认可。脱离了群众需求,缺乏群众土壤,不但建不起“高楼大厦”,反而会铸就一批“危房”“破房”。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关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幼托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多推出一些民心所向、民生所需的政策,实打实改善群众的生活质量。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干事创业导向。 实践告诉我们,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效果。政绩观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发展的成效乃至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要体现全面发展。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既要看经济指标,也要看民生指标,既要看当下的发展情况,也要看项目的发展潜力。要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底线思维能力,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从最坏处着眼、向最好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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