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讯点击】难逃法网!“变装男子”盗窃财物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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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0:12:49
新湖南客户端11月8日讯 (通讯员 尚云钊 豆利芝 夏纹文) 趁夜色打砸车辆盗取财物,妄图通过换装、“零口供”逃过刑事处罚,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天网恢恢”。近日,由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某盗窃罪一案宣判,袁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5月9日凌晨,袁某某悄然穿梭于桂阳县的刘家岭、宝岭公园以及培才路之间,对停泊在路边的车辆逐一“考察”,最终选择了3辆作为目标。他先后将车窗玻璃打碎、后备箱损坏,盗得被害人车内的瓶装酒、3条被子、电焊机、电动扳手等物。得手后他没有立刻离开,而是藏身于路边的绿化带中换装,将自己高度伪装后离去。
案发当天被害人陆续报案,公安民警通过监控、追踪、比对,确定并抓获了嫌疑人袁某某,在其家中将失物全部查获。面对审讯,袁某某一直“零口供”,拒不承认涉案事实,坚称监控画面模糊,偷盗者不是其本人,家中起获物品系从他人处购买。
针对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通过会议讨论、监控视频分析及实地调查,综合判断后对袁某某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审查中,发现袁某某自用红色女式摩托车与案发现场车辆高度一致,但其辩称已丢失。检察官随即联系侦查人员,结合行驶轨迹及监控扩大查找,最终找到该摩托车,并检测出袁某某基因,作案工具的查获进一步夯实了证据基础。
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零口供”案件提起公诉,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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