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检察:两“鱼友”非法捕捞 领罚再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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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37:35
新湖南客户端11月1日讯(通讯员 赵明 陈文花 郭丹阳) “风浪越大,鱼越贵” ,电视剧里这句台词,放在现实中就是 “后果很严重”——湘乡两名“鱼友”罔顾禁令,非法捕捞各类渔获物,他们的“渔网” 触及 了 “法网”。
10月31日,由湘潭市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左某、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今年3至4月,左某、成某在湘乡市水府示范区水府庙水库白鹭岛附近水域采用电打鱼的方式,共捕捞草鱼、鲤鱼、鲫鱼、鳜鱼等渔获物39.5公斤。经湘乡市农业农村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左某、成某所用渔法为国家禁用捕捞方法,部分渔获物价值400余元。7月23日,湘乡警方以左某、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案件移送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介绍,湖南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是湘中地区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善的人工与天然完美结合的城郊湿地,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左某、成某用非法捕捞方式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刑责难逃,同时因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生态环境侵权,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案件庭审现场设在湘乡市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该案当场宣判,左某、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罚金各5000元,追缴两人违法所得400余元上缴国库,责令两人承担渔业资源修复费用人民币300余元。庭审结束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增殖放流,在水府庙水域投放草鱼、青鱼、鲤鱼等鱼苗。放流过程中,检察人员详细记录了投放数量、投放地点等信息,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责编:郭丹阳
来源: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