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10月22日讯 (通讯员 尹付野 伍品倩)“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以后我们母女的日子总算是有盼头了!”日前,小文给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打来电话致谢。
2013年2月,小文和小罗相恋步入婚姻殿堂,随后女儿慧慧出生。小家庭的生活却在孩子6岁时发生巨变——小文因情绪失常,被医院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患病后,小文母女被丈夫送回了娘家,从此小罗长期在长沙居住,且用失联等方式逃避照顾和扶养责任。小文年迈的父母吃力地维系全家生活开支,承担起照顾母女生活的责任。
妇联接到情况反馈后,给予了小文母女政策倾斜和经济救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苦难母女的生活窘境。追根溯源仍是小罗未尽扶养和抚养义务,严重侵害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联多次组织协调、会面,都被小罗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责任。
今年5月30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妇联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详细列举了五类情形,权益受损害妇女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其中第二种情形“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与小文目前的情况相同。为此,湘乡市妇联将小文母女权益受侵害线索移交给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后者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相关工作。
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后认为,小文和小罗具有夫妻关系且仍在存续状态,小文患病致残后,小罗应当履行其作为丈夫的扶养义务,共同面对克服疾病带来的难题和困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7月5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以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维护小文母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帮助当事人向湘乡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律师。7月15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向湘乡市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并经与法院协调,开辟“绿色通道”审查受理。
9月,湘乡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开庭审理,判处小罗承担此前小文治疗已产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等,还应每月支付妻子扶养费500元;小罗还要支付2019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间,女儿慧慧的抚养费近5万元。
当承办检察官把好消息带给小文和慧慧,曾经愁容满面的她们,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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