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永各有关单位:
根据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郴预警〔2024〕4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24年10月1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公众健康防护指引
(一)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二)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四)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五)相关部门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四)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按照郴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一)工业源管控要求,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企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
(二)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严格执行移动源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开展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扬尘源管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四)其他污染管控要求。严格禁止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应急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按照有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其他要求
本次预警自2024年10月13日12时启动,预警解除时间根据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指令执行。
永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3日
责编:王江林
来源:永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