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企业申报:服务业篇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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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7:14:18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习惯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四上”企业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是常规统计监测的主要对象,推动“准四上”企业升规入统,有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企业而言,入库纳统后既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发展实力,也有利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精准施策,提升对企服务水平。
服务业“四上”企业入库标准:本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达以下标准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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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5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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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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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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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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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1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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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
1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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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 |
1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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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租赁经营 |
1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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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房地产业 |
1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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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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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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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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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
2000万元及以上 |
服务业“四上”企业入库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3.最近1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
5.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收入构成证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6.体现单位名称、营业场景、营业面积的现场业务活动工作照片。
责编:李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