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已达到规上单位规模的企业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范围。请辖区内的企业配合统计机构开展工作,企业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的基本条件如下:
1.工业: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2.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3.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4.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5.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6.房地产: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7.服务业:(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等法人单位。(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法人单位。(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法人单位。
8.固定资产投资:法人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如果企业符合以上国家统计一套表调查的基本条件,请配合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以及申报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向上级统计部门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调查对象应如实申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者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只作为辖区统计机构向上级统计部门申请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单位库的佐证材料,不作为政府其他部门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祝愿事业蒸蒸日上,生活美满幸福!
责编:李畅
来源:芦淞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