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
答: 实施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补贴申请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Q2: 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
答: 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 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Q3: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新车和旧车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答: 是的,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个人。
Q4: 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是否包含单位用车?
答: 不含单位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
Q5: 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是否包含商用车?
答: 不含商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乘用车。
Q6: 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答: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 补贴2万元;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 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车辆的个人消费者,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旧补贴标准不再执行。
Q7: 《细则》所称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
Q8: 《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Q9: 《细则》所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Q10: 《细则》所称新能源乘用车如何定义?在哪里查询是否符合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目录?
答: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检索“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进入相应链接,下载附件查看。
Q11: 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补贴?
答: 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
(1)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 (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Q12: 申请补贴资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Q13: 《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包括哪些车辆?
答: 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Q14: 若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提交补贴申请时,该车型已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移除,是否可享受补贴?
答: 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开票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即可享受补贴。
Q15: 对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答: 车主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期间完成开具。
Q16: 同一台新车是否可以同时参加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吗?
答: 不能,活动期间,同一台新车不可以同时申领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Q17: 报废旧车需要在湘西州本地吗?
答: 不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就行。
Q18: 旧车应该交售给谁?
答: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旧车车主需要将报废旧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湘西州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以下企业不受地域限制,全州皆可受理)
吉首市: 湘西自治州金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3637430538);
泸溪县: 泸溪县金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74355032);
花垣县: 花垣县金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8107431010);
龙山县: 龙山县齐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200774192)。
Q19: 报废旧车都有哪些流程?
答: 旧车车主将报废旧车交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车主。
Q20: 报废机动车持有时间是否有要求?
答: 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需要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 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Q21: 新车在湘西州购买后(指新车发票开具地为湘西州),可以在外地上牌落户吗?
答: 可以。
Q22: 补贴受理地是哪里?
答: 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
Q23: 补贴是直接抵扣购车款还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答: 发放现金补贴。车主完成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手续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补贴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Q24: 谁负责审核补贴申请和发放补贴资金?
答: 由湘西州商务、公安、税务、工信部门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在受理申请后提出审核意见,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Q25: 2011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国四车,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答: 可以。
Q26: 购买新燃油车排量是2.0T和2.0L,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答: 符合。只要新购燃油车排量在2.0升及以下均符合申请条件。
注:以上解答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公布为准。
责编:陈玉茹
来源:湘西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