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教育领域设备更新
一、
支持内容
1.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服务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的重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材料、能源等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更新不适应教学科研需求、性能无法达到教学科研相关配置标准或影响使用安全、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备。 2.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教学设备。
符合专业教学要求及行业标准,或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专业实训教学设备。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高端仪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能源电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更新不适应实训教学需求、未达到相关实训教学条件标准、影响实训教学安全的设备。 二、
支持标准
1.对地方院校的设备更新项目,
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40%、60%、80%、80%进行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2.对中央部属高校的设备更新项目,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70%的比例进行支持。 3.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
采取投资限额管理,“双一流”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他学校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项目,可不受上述限额管理。 三、遴选原则
1.优先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设备更新项目。 2.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大教学科研平台,以及服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所需设备更新项目。 3.优先支持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公共科研平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需要的重大教学、科研、实训设备。 4.严格落实教学、科研、实训相关配置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 5.申请中央投资支持的教学科研和实训教学设备单台(套)价格原则上要在50万元及以上,不支持办公电脑、投影仪,以及多媒体、电子黑板、电子屏幕等一般性通用设备。 四、申报要求
1.设备更新项目实行审批制,不支持核准、备案项目。设备更新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明确设备台套数、型号、价格、实施年限、资金来源等。项目审批权限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建设能够落实资金来源,不会形成债务风险。 3.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设备更新项目,要避免同时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4.设备更新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安排资金,按项目下达。 5.教育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流程管理。
责编:陈玉茹
来源: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州“两重”“两新”送解优专项行动推进机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