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8日讯(通讯员 邓崴)根据县委统一部署,9月1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磨市镇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联系领导,县委第二巡察组负责人及县委第二巡察组全体成员,磨市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相关单位外派机构主要负责人,全体村居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明确本次巡察工作重点、内容和方法,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坚持忠诚履职,切实提升巡察质效;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营造巡察氛围。
会议指出,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要深刻理解政治巡察的内涵,一是要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和政治体检作用;二是要突出“四个聚焦”,准确把握监督重点,突出问题整改,强化成果运用;三是要落实政治责任,深化“一起做工作”的理念。
磨市镇党委负责人表示,一是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好巡察工作,主动汇报工作,客观公正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二是对巡察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虚心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三是全力整改,做到真改实改、应改尽改,决不回避逃避、推卸责任。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联系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一)信访接待窗口:磨市镇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02室;(二)举报电话:0736-5462787(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下午为15:00至18:00));(三)电子邮箱:smxxcz2002@163.com;(四)联系信箱:在磨市镇机关院落及18个村(社区)均设置巡察征求意见箱。县委第二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磨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磨市镇党委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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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