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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找关系”就能进重点高中?实则骗局!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9835
2024-09-06 10:22:54

案情回顾:

去年5月上旬,易某某得知 佘某甲的儿子佘某乙想到桑植县某重点高中就读,但分数不够。于是,易某某利用家长“望子成龙”心态,谎称自己“有关系”,只需交“打点费”即可帮助佘某乙顺利就读该校,以此博取佘某甲的信任。

此后,易某某先后以篡改志愿、交赞助费、学费、校服费等名义要求佘某甲转账共计2.67万元,并挥霍一空。期间,佘某甲多次询问其儿子何时能入学,易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直至今年2月底,易某某不再回复佘某甲,佘某甲这才意识到被诈骗。

近日,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易某某涉嫌诈骗罪判处其 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

检察官提醒:

正值开学季,广大学生及家长务必擦亮双眼,时刻保持警惕之心,谨防各类入学诈骗陷阱,切莫被不法分子以“有熟人”“找路子”“内部指标”等噱头欺骗,不要轻易透露个人及家庭信息,更不要随意转账或支付任何费用。如发现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编:伍品倩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