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9月4日讯 (通讯员 龚娣 杨婷 伍品倩) “在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后,我们将利息税征缴的监管漏洞补上了,目前已有45万余元利息税入库,今后,我们将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财产不流失。”近日,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息税征缴圆桌会议,参会的税务工作人员表示。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自己本金和利息,本是理所应当之事。然而,债权人获取利息收益后不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去年12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民间借贷纠纷案数据与执行案件数据进行“碰撞”筛选后,向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移交400余条利息税未征缴到位线索。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拿到案件线索后,将线索涉及的判决书中的本金和利息数据与执行文书中的执行款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提取,再将两组数据进行比对,显示有37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债权人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得了利息。经查,这些案件的债权人均未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据此,检察机关多次召开圆桌会议与税务部门 就利息税的征缴问题进行磋商 。 2024年5月22日,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移交了相关的执行案卷,建议其进一步履行税务征收管理职责,确保利息税得到及时收缴。 税务机关收悉建议后立即开展相关履职,共向债权人追缴利息税45万余元。
此外,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债权人基本不知晓在取得利息后还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发现税务机关与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情况的数据上尚未建立移交机制,相关数据不流通。为打通数据信息壁垒,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税务局、市人民法院召开协商会议,就建立利息税征缴协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三方将签订《关于个人民间借贷强制执行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事宜的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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