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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被多罚20元后,检察院监督撤销错误行政处罚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5803
2024-08-28 11:22:01

新湖南客户端8月29日讯 (通讯员 何蓝敏 伍品倩)“感谢检察院的监督和帮助,20元罚款已成功退回。虽然金额不多,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实实在在地为民服务。”近日,株洲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滕明松在对办理的一起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回访时,当事人张某及彭某两人高兴地说。

2023年,张某、彭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等多项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获。交警部门对两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相应金额罚款处罚决定。其中以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对两人分别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决定。随后,张某、彭某被移送天元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两人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两人不起诉,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是否需要给予两人行政处罚。

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为,交警部门已对两人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无需再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但审查中,检察官发现两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为也被交警部门分别处以20元的罚款,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天元区人民检察院遂向交警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将错误罚款金额退还给当事人。交警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纠正了行政违法行为,将错误处罚的20元退还当事人。

“20元罚款看似不多,但背后却关乎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关乎司法公正。”滕明松说道。

责编:伍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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