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讯点击】为网络电商刷单非法收入190万余元,8人被判刑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12282
2024-08-28 10:55:56
新湖南客户端8月29日讯 (通讯员 方凡 伍品倩)随着网购的普及,有的电商卖家会雇佣许多刷手进行虚假交易并作出虚假好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良性竞争环境。近日,经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刷单”团伙8名成员被判处刑罚并罚款。
2021年,被告人杨某某成立A公司,为扩大公司营收,杨某某停掉公司经营的正常业务,先后招募被告人肖某某、牟某某等8人加入公司团队,为电商卖家公司化运营刷单业务。2022年9月,牟某某又带领部分客服人员成立B公司,与杨某某的A公司合作继续从事刷单业务。
经查,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两家公司通过虚假刷单非法收入高达190万余元。到案后,杨某某等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牟某某、肖某某等8人违反国家广告经营管理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虚假广告罪。
经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某、牟某某、肖某某等8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责编:伍品倩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