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铁腕治旅·普法课堂丨@旅行社,无导游证人员带团违法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永定
阅读:6055
2024-08-27 09:15:40

编者按: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出台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其中,第九章作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旅游纠纷的处理、法律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么,旅行社及导游、领队哪些行为不能有?违反本法规定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永定融媒推出【铁腕治旅·普法课堂】专栏,旨在进一步提升旅游从业者法律意识,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今天推出第三期《@旅行社,无导游证人员带团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责编:文婷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