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支持起诉 知识产权综合履职 农民工 妇女权益
要旨
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通常涉及人数众多,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应当发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优势,支持农民工依法获得权利救济。注重开展多元化纠纷化解,通过府检联手发挥协同作用,促成双方诉前达成调解。注重全过程支持,在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时,指导、协助农民工群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桃江县某电子加工厂系廖某平所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该厂于2022年2月28日注册成立后,雇佣工人进行电子烟的配件加工、组装工作。龙某某等136人于2022年在桃江县某电子厂从事电子烟加工工作,劳动报酬按件或计时计算,工资每月15日发放。2022年9月,因经营者廖某平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导致工厂停工,并拖欠龙某某在内的136名工人八、九月份工资,总金额达16万余元。该厂被关闭后,因廖某平未及时清偿工人工资,龙某某等人遂向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该案的同时亦将该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受理情况。 2023年2月,以龙某某为代表的女性农民工向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同时,桃江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余原、廖某平等七人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过程中,发现廖某平注册成立的桃江县某电子加工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向该院民事检察部门移送农民工欠薪线索。
(二)审查过程。 该院收到线索后,迅速开展前期调查工作。检察机关就该批电子厂欠薪案件,多次前往当地村委、案涉工厂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召开协调会,组织电子厂三个组的工人各推选一名代表行使权利。通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与案涉工厂经营者取得联系后,检察机关询问了工厂经营者及该厂财务人员,了解到该厂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对基本案情了解后,立即联系工厂经营者、工人代表,组织双方会面协商解决。经过组织协商,双方就被拖欠工资的人员及金额都予以了确认。
(三)支持起诉意见。 在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后,检察机关引导该136名农民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检察机关也对该批系列案予以立案受理并向桃江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劳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上述136案中的原、被告方已形成实际的劳务合同关系,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理应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现被告未能按约支付劳动报酬,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清偿全部劳务费的民事责任。
(四)监督结果。 2023年8月15日,检察机关协同法院、司法局、妇联等单位共同配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最终136名农民工与工厂经营者成功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经桃江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2023年9月,因案涉工厂经营者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检察机关通过帮助农民工群众拟制申请执行书、指导填写执行案件申请表等方式,协助该136名农民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0月27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在桃江县大栗港镇红金村召开执行兑付大会,至此被拖欠的159191元工资全部发放至136名农民工手中。
典型意义
(一)“刑民衔接”化解矛盾,综合履职让人民群众维权有道。 检察机关通过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建立“刑民衔接”机制,通过内部移送机制,及时运用民事支持起诉给予弱势群体帮助,实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助推社会治理同频共振。
(二)支持起诉+诉前调解+强制执行,全过程支持起诉解民忧。 女性农民工作为追索劳动报酬中弱势群体的弱势,维权能力和手段较为薄弱,检察机关依法积极能动履职,加强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在当事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时,指导、帮助农民工群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工资实际清偿到位,切实解决好农民工群体的讨薪难问题。
(三)府检联动化解矛盾,推动诉源治理。 检察机关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协同法院、公安、司法、妇联等单位多元化解欠薪引发的矛盾纠纷,推动诉源治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责编:伍品倩
来源:湖南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