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8月27日讯 (通讯员 黄艳君 伍品倩)气压罐、反应釜、脱水机……邵东一男子为稳定自己收购、销售狗肉的生意,竟在家非法制造有毒化学品……近日,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制造危险物质案,两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附带民事赔偿。
制药、卖药、毒狗、收狗、售狗肉,在唐某某眼中,这是条一本万利的“生财之道”。去年5月,曾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唐某某开始重操旧业,收购死狗并进行粗加工后,存放于冻库内,找到合适的买家后再将狗肉售出。
“收购来的死狗大多是被用琥珀胆碱制成的毒镖毒死的,做这一行的人心里都明白。”唐某某说道。
氯化琥珀胆碱,简称琥珀胆碱,属于B级有机剧毒物质,可导致骨骼肌松弛,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不良反应。如果误食了含有琥珀胆碱的狗肉,轻者恶心、呕吐、心慌,重者可能出现抽搐,甚至心搏骤停而死亡。
随着公安机关对毒镖的打击,不法分子购买毒镖越来越困难。“这样下去对我的生意也有影响,不如自己制作毒镖,卖给打狗的人。”去年8月,唐某某为了稳定狗肉生意,在明知琥珀胆碱具有毒害性的前提下,纠集傅某某一起在家中尝试制作琥珀胆碱。直至去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唐某某、傅某某共尝试制作琥珀胆碱五次。
此外,在唐某某租用的冻库内,还发现了其收购而来的整条死狗112条,经随机抽样鉴定,均检出琥珀胆碱。
“这些狗肉或批发,或零售,不管是流入饭店还是菜市场,都将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承办检察官介绍,经审查,唐某某在半年内共销售狗肉2500余公斤,销售金额约9万元,非法获利约2万元。
对此,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7月30日,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3万元;以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3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唐某某承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所得价款3倍惩罚赔偿金共计27万元的赔偿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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