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检护民生典型案例(三)】刘某等74名农民工与湖南某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热点聚焦
阅读:11141
2024-08-23 08:52:45

关键词

支持起诉 农民工讨薪 府检联动 信访维稳

要旨

工资足额发放是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事关民生福祉。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有效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应秉持客观中立立场,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多角度、全方位核实涉案证据,注重保障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加强与政府的联动协调,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1日,总承包方湖南速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某某公司)将某商贸城项目的部分土建劳务分包给湖南某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劳务公司组织7个班组完成部分施工任务后,该项目资金链断裂。7个班组要求与劳务公司进行结算,但该公司以总承包方不与其结算为由拒绝与农民工结算。2017年11月28日,发包方湖南某现代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贸城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公司资产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拍卖,所得款项由该院保管支配,偿还该公司债务。劳务公司与速某某公司进行结算,劳务公司对其享有828万元债权,以某商贸城公司的资产状况,劳务公司仅能受偿400万元。2021年1月28日,劳务公司与7个班组74名农民工进行结算,尚欠付工资207万元。此时劳务公司经营不善,仅法院已判决确认的负债就达一千多万元,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上述400万元。“僧多肉少”,债权分配成为难题,分配方案一直悬而未决。2021年5月24日,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的协调下,7位班组长与劳务公司在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再次对结算金额予以确认。同年6月,7位班组长以上述协议书为依据向鼎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因无法确认该结算金额的真实性,故不予立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20日,7名班组长以其系农民工弱势群体,无法收集法院受理案件所需证据为由,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二)审查情况。 该案务工事实已过去很久,大量工资发放材料灭失,班组长掌握的证据薄弱。为解决难题,确认结算金额的真实性,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言词证据方面,对74位农民工进行了逐一询问,做到“应问尽问”,落实落细相关证据。同时对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知情人士进行询问,了解实情。主动邀请劳务公司其他债权人即支持起诉后的利益受损方对工资金额进行监督,提出质疑,以此确认做工人员和欠付工资金额的真实性。二是在书证方面,指导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和依职权调取证据并行,力求完善证据链条。指导各班组长提供劳务合同、领款收据、结算单。翻阅其有关微信聊天记录,固定了部分当时竣工验收的照片。依职权调取多份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核对已发放的工资金额。三是咨询专家,为认定事实提供权威意见。经咨询,常德市鼎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的专家指出,劳务工资在建设项目占比20%-30%左右是合理范围,该案的涉案工资数额处于上述合理区间。

(三)支持起诉意见。 2022年6月13日,74名农民工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诉讼,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该院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结算金额的认定原则上应以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为主,该案中劳务公司与各班组以合同为依据,就已完成工程形成《结算单》。目前无其他证据证明该《结算单》金额虚高,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应对结算单上载明的工资金额予以认定。并且该案有明确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法定起诉受理条件。

(四)处理结果。 2022年8月3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劳务公司破产申请,涉案诉讼中止。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向鼎城区委政法委汇报,相关各方最终达成共识,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证据材料为依据,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涉案7个班组与劳务公司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完成结算。2023年3月28日,全部农民工工资逐一发放到每名农民工实名个人账户。

典型意义

(一)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平等行使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的要义是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起诉,特别是支持特殊群体能够通过行使诉权获得救济,保障双方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该案中,务工事实距今较远,大量工资发放材料灭失,农名工掌握的证据薄弱,历时7年维权未果。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为农民工维权提供证据支持、诉讼支持,坚决维护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切实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

(二)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全面调查核实。 该案既涉及农民工追讨工资,又涉及农民工工资在破产程序优先受偿可能影响其他债权人权益问题。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立场,既调取能够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为收集证据确实存在困难的农民工提供证据支持,同时又对劳务合同、领款收据、结算单等关键证据进行逐一核实比对,防止有虚增结算金额,影响破产企业其他债权人的情况出现。检察机关通过扎实的工作打消各方疑虑,最终以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证据为依据,确认农民工工资数额,为农民工工资的顺利发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当案件因破产程序的启动而中止时,检察机关积极与政法委、法院、司法局、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沟通协作,争取省、市、区三级政府的支持,通过共同会商,促使工资及时发放到位,切实解决了农民工的实际问题。检察机关办理的这一案件,结束了74名农民工长达7年的“讨薪马拉松”,追讨工资207万元,保护了农民工弱势群体利益。该案被《检察日报》深度报道,并写入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年)》。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