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羁押必要性审查 公开听证
要旨
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要坚持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并重,综合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不起诉等法律手段,依法妥善处理劳动者“忧酬烦薪”事,并推动企业合法经营。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方某挂靠郑州某劳务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从耒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新城小区项目部承包了该项目的8、10栋的劳务大清包工程,后陆续聘请农民工参与项目施工。2019年12月工程完工,总工程款为3232.5870万元,开发商已支付方某工程款3199.6137万元,还需支付32.9733万元。因双方对工程款存在一定争议,方某未及时找某置业公司对账,也未将已领取的款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导致30余名农民工工资被长期拖欠。民工肖某某、廖某某、施某某、甘某某、杨某某等人于2022年1月4日向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5月13日对郑州某劳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方某仍然拒不支付拖欠的102.4万元农民工工资。2023年1月13日,方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9日,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农民工支付了32.9733万元工资。1月20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方某。2月8日,方某家属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10余万元。2月28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对方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于3月22日决定对方某取保候审。方某被释放后,陆续将剩余的60余万元工资支付到位,并取得了农民工们的谅解。8月9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方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一)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助力农民工讨回薪酬。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方某批准逮捕后,持续跟进案件侦办情况,在得知方某有偿还农民工工资的意愿、方某家属已支付部分工资后,承办检察官立即督促公安机关与方某家属做好沟通工作,请其家属帮助偿还方某所欠薪酬,并及时向农民工做好解释工作。考虑到方某民营企业主的身份,非羁押强制措施有利于其理顺公司财务状况,便于进一步支付剩余的农民工工资,检察机关依法对方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最终决定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合理的方案。
(二)主动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检察机关在方某将欠薪全部支付到位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后,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考虑该案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为避免案件作不起诉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检察机关决定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农民工代表、侦查机关代表等一起参与讨论,彻底化解当事双方“心结”。会上,检察机关围绕企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方某进行法治教育,方某也向司法机关、农民工代表作了深刻检讨,在场农民工代表予以谅解后,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方某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要因案施策,综合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等多种手段,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要围绕以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薪酬这一出发点,在依法准确打击处理涉案人员的同时,通过深入开展释法说理,积极促进犯罪嫌疑人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并且督促企业依法合法经营。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