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1月21日,犯罪嫌疑人唐甲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湘潭县谭家山镇某路段超车时与相对方向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他人重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唐甲因担心喝酒开车会被交警处罚,于是打电话叫自己的弟弟唐乙至现场冒充驾驶员处理事故。
经交警部门排查卡口监控视频,发现监控视频中的肇事司机的穿着与现场肇事司机不一致,同年2月4日,唐甲、唐乙经电话通知后向湘潭县公安局如实供述了“顶包”的情况。
2024年6月27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唐甲提起公诉;唐乙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他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办案,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鉴于唐乙事后能主动交代违法事实,情节较轻微,检察机关已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交通肇事“顶包”行为不是小事,不仅帮不了别人,还会让自己面临处罚。无论是干扰他人作证,又或是向司法机关作伪证、包庇均是干扰和妨害司法的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当第一时间报案并将伤者送医,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时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