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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减肥药,真“刑”!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6208
2024-08-02 08:21:35

新湖南客户端8月8日讯 (通讯员 罗亚莹 罗善芝 曹翀 夏纹文)近日,宁乡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减肥药案。

郑某、李某、冷某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分工协作,伪造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名下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通过互联网销售至全国各地,部分销售至宁乡。自去年5月至案发,销售金额共达91万元。

今年5月,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郑某、李某、冷某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宁乡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李某、冷某3人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5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同时责令3名被告人共同承担销售假药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73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办案检察官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违规销售司美格鲁肽行为,向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辖区范围内药店等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非法购进、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该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经立案调查,对2名违规销售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各罚款1万元上缴国库,并组织专人就涉案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在宁乡辖区内药店流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责编:夏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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