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人民法院报》推介石门法院巡回审判工作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石门
阅读:3616
2024-07-25 17:40:15

《人民法院报》第7版刊登《法庭搬到家门口》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5日讯  7月23日,《人民法院报》刊登文章《法庭搬到家门口》,报道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法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率、最大化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司法温度。全文如下:

法官徒步前往当事人家中

法官在当地村民家中走访调查

法官向驻村工作队队长了解情况

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石门县南北镇金家河村,审理了一起宣告死亡案件,为居住在大山深处出行不便的田大爷解决了一桩忧心事。

田大爷今年78岁,早年离异,唯一的儿子17年前外出后至今杳无音信。此后田大爷便一直独自居住,日子过得十分拮据。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考虑到田大爷的实际情况,便准备为其申请失独补贴,但前提是必须确认田大爷的儿子已经死亡。于是,田大爷在2023年4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儿子死亡。法院在收到田大爷的申请后立即发布寻人公告,期满一年后,田大爷的儿子仍然下落不明。

考虑到田大爷年事已高,居住地距离法庭路途遥远,且没有通车,往返一趟需要近7个小时,法官决定通过上门审理的方式,将法庭“搬”到田大爷家中。

庭审当天,法院干警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徒步进山前往田大爷家中,并邀请了驻村工作队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沿途去往周边群众家中实地进行走访调查,现场查清案件事实。最终,在田大爷家中搭起的简易审判庭内,法官当庭判决宣告田大爷的儿子死亡。

作者:陶琛 皮曼婷 杨鑫武

责编:张黎明

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