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7月23日讯 (通讯员 钟腾飞 刘紫慧 伍品倩)近日,祁阳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工务段(以下简称永州工务段)、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和祁阳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铁路外部环境安全“双段长”+“双检察长”机制的意见》。
6月5日,祁阳市人民检察院接到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线索,称辖区铁路沿线范围内存在彩钢瓦棚、树脂棚等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经调查核实,检察官发现,途经相关街道、乡镇的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存在彩钢瓦棚等硬漂浮物3处,铁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简易板房、草棚4处。
“这些违建违占建(构)筑物位于铁路沿线,一旦刮起大风,彩钢瓦棚飘落在铁路上,将严重干扰列车的正常运行。”永州工务段负责人介绍。
为进一步厘清权责,强化对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溯源治理能力,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祁阳市人民检察院与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创新,探索建立“双段长”+“双检察长”机制。
7月15日,祁阳市人民检察院在签字仪式上依法向祁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山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相关单位表示将对祁阳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积极整改,采取相应加固、拆除、修缮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同时,四方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祁阳市铁路外部环境安全“双段长”+“双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据悉,《意见》旨在进一步整合检察资源,凝聚检察保护合力,聚焦筑牢祁阳铁路运输安全屏障的现实需要,切实提高公益诉讼监督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形成跨地区“路地”公益司法保护合力。《意见》明确了各方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构建日常联络、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整治、信息交流及资源共享机制,协调解决铁路安全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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