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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交管大队:少年酒驾闯红灯发生事故负全责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蓝山
阅读:3527
2024-07-12 19:22:0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2日讯(通讯员 王玉珏 盘俊杰) 7月7日凌晨1时40分许, 蓝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县城新建路与边贸路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警车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赶到现场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向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邹某、乘车人宋某某以及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某询问事故发生经过。经过仔细询问,民警了解到,当天晚上邹某与宋某某吃完夜宵以后,由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宋某某回家,在行驶至新建路与边贸路路口路段时闯红灯,与驾驶二轮摩托车遇绿灯正常左转的杨某某相剐撞,导致三人均倒地受伤。随着深入了解,民警得知邹某为未成年人,并喝了酒,于是便要求邹某通知家长前来处理。

​经查,邹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且是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邹某未年满十八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承担。

警方提醒,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违规驾驶非机动车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容易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也将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因此,家长要妥善管理车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增强未成年子女交通安全意识,杜绝孩子独自驾车出行,更不可放任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

作者:王玉珏 盘俊杰

责编:陈昊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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