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7月11日讯(通讯员 曾方 程慧)“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垃圾短信轮番轰炸,不明邮件、电话骚扰乃至引发电信诈骗等问题日益增多,花样层出不穷,社会公众不堪其扰,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影响公民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更可能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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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古丈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 张莹心 摄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3年3月至11月期间, 被告人彭某从上线(身份不详)处购买电话号码、婚姻登记、社保信息等130万余条出售给同案犯唐某(已判刑)等多人,被唐某用于非法催收,违法所得363968元。
2023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从上线(身份不详)处购买公积金数据约1520条出售给唐某用于非法催收活动,违法所得7600元。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彭某、黄某二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和传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被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公益侵权损失的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删除违法违规收集、存储的全部公民个人信息、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赔偿金。
庭审中,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彭某及其辩护人、被告人黄某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二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积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网络时代给我们带来信息便利的同时,也伴生了较多的信息安全隐患。古丈县人民法院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再次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点击不明网址链接、不要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的各类资料,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增强防范意识,他人操作手机时仔细查看是否超出所办理的业务范畴,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特别提醒从事有关个人信息处理行业的从业者,切勿以身试法,个人信息不是敛财商品,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编:王紫茜
一审:王紫茜
二审:张雨
三审:陈真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