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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点击】既行贿又受贿,永定一男子被罚22万元并判刑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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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10:53:15

新湖南客户端7月2日讯 (通讯员 杨川 王辉 伍品倩)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张家界市委党校、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张家界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近200人参与旁听。

刘某某系某评估公司法人代表。2017年上半年,刘某某通过他人的帮助,承揽了某工程评估业务,向他人行贿22万元。2017年底,刘某某伙同他人为某拆迁对象提高征收拆迁款标准,共同收受他人财物90万元,刘某某从中收受60万元。2018年、2020年,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高征收拆迁款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1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案件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刘某某及其辩护人依次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永定区人民法院当庭以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责编:伍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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