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生态损失80余万元,12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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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09:39:28
新湖南客户端7月1日讯(通讯员 张珞函 李莉 夏纹文) 6月28日,由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国、贾某芳等12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一案下达判决,法院判处12名被告人 连带赔偿或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所需费用人民币67余万元,并分别判处1年有期徒刑至4个月拘役不等。
去年7月31日,何某国、贾某芳在进行野生动物交易时被当场查获。随后,公安在贾某芳住所及其弟住所查获野生动物死体、活体共952只,其中包括3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在何某国家中查获各类野生动物死体、活体60只,在何某国存放于其姐的冰柜中查获各类动物死体258只,其中有数百只国家“三有”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调查,在非法抓捕、销售野生动物上,何某国等人已经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刘某娥等人将非法捕猎而来的野生动物售卖给吉某祥等人,何某国及其妻子从吉某祥、林某拥、李某华等人处收购野生动物并出售给贾某芳等人,贾某芳等人则将野生动物非法贩卖给周围的饭店或散户食用。
今年1月26日,经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评估,专家建议修复或替代修复费用为人民币80余万元。
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鉴于部分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故该院诉讼请求为67余万元。6月28日,资阳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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