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笔误带来的错误婚姻登记一个“改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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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10:09:34
新湖南客户端6月27日讯(通讯员 冷芬 李琪琪 夏纹文) “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帮助,困扰我的婚姻登记问题终于解决了,这心里可算是踏实了!”近日,在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申请人胡某激动地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今年初,现年49岁的胡某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被告知其身份证信息在26年前已与吴某登记。胡某表示自己一直处于未婚状态,该婚姻登记的女方姓名崔某及照片也不是本人。胡某立刻向民政局申请撤销该项婚姻登记信息。民政局认为该案疑似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件,遂将该线索移交至桃江县人民检察院。
经审查,崔某与吴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均到场并提供了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发现婚姻状况证明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同,仅用婚姻状况证明上错误身份证号码为二人办理了结婚证,由此导致结婚证上崔某身份证号码表示地区代码的前6位被误写了。
承办检察官表示,对于登记结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且依规提供了相应材料,结婚证信息错误系行政机关未审慎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应排除适用撤销婚姻的处理方式。因崔某并非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故意提供错误身份证号码,由登记机关主动纠错,是最优解决办法。
5月22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重新审查崔某的婚姻登记程序,更正错误的结婚登记信息。相关行政机关全面采纳检察建议,更正了崔某婚姻登记中的身份证号码。
目前,胡某也申请了结婚登记,开始了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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