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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亩均效益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重磅发布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营商环境
阅读:3630
2024-06-21 14:31:27

长沙经开区。舒展 摄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亩均效益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高质量建设“两基地、两标杆”,提高园区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园区亩均效益,在加速推进“五好”园区建设、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中走在前、作示范,按照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奋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瞄准亩均效益提升目标导向,坚持系统谋划和分类施策相结合,坚持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相结合,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深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地企对应管理机制,突出“两低”(低效用地、低效企业)主体提升,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实现园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产业高端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全面完善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相匹配的分档激励、分类引导政策,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举措,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常态化监管服务机制。园区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显著提升,亩均效益领跑全省并达到全国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到2026年,园区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提高30%以上,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提高至3.5%以上;创新创业基地(含工业地产)、特色产业园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

三、攻坚任务

(一)优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1.完善综合评价长效机制。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升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进一步优化评价方式、评价流程、评价规则、指标体系设置、结果分类权重等内容。健全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年报工作机制,每年8月底前发布上一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及分析报告。2025年底实现区内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基地(含工业地产)、特色产业园以及规上和规下供地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牵头部门:区产业发展局,责任部门:区经济合作局、区财政金融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税务局按职责落实)

2.健全企业体检制度。用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分企业、产业分析与预警各指标值波动情况,健全以综合评价为基础的“一企一单”体检报告制度。加强企业亩均效益监测,对已达产项目开展动态管理,依据企业达产后的用地、产值、税收、研发等方面情况,出具企业年度亩均效益体检报告。(牵头部门:区产业发展局,责任部门:区经济合作局、区财政金融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税务局按职责落实)

(二)规范地企对应管理机制

3.开展地企对应匹配。以闲置厂房、空闲用地、园区企业名录、用地台账等数据为基础,构建园区工业企业名录与工业用地数据对应匹配关系,编制发布园区地企对应匹配图,做到企业与土地对应落位、“规上”与“规下”统一管理。加强园企协同联动,全面核实“一地多企”“一企多地”等情况,建立园区工业用地电子档案,确保工业用地和地上企业空间精准匹配。(牵头部门:区产业发展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责任部门:区经济合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营商环境工作局、区集团公司,县人民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大数据中心、有关镇街按职责落实)

4.严格地企合同履约。严把新增产业项目准入关,完善项目认定标准和准入机制,建立园区工业用地项目资质审批联合把关机制。(责任部门:区经济合作局、区产业发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按职责落实)落实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引进合同为依据强化土地供后监管,明确动工、竣工、投产、达产等节点履约要求和违约责任,对“供而未建、建而未尽、建完未投、投而未达产”等情形主动跟踪监管。持续开展园区闲置厂房出租监管,推动项目资源撮合。加强工业用地权属变更管理,建立园区项目用地及不动产转让审查提醒机制,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和合同约定的变更、转让、拍卖等行为予以限制和规范。(责任部门:区经济合作局、区产业发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法律事务中心,县人民法院、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落实)

(三)精准实施评价结果应用

5.明确企业分类引导政策。根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对A、B类企业,正向激励,在用地、用能、金融、惠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对C、D类企业,帮扶提升,综合运用财政、用地等方面措施引导整治提档。叠加运用各类政策措施,实现企业产业倍增、优胜劣汰。(牵头部门:区自贸区创新发展局,责任部门:区干部人事人才局、区经济合作局、区产业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营商环境工作局、区集团公司、税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落实)

6.开展亩均领跑者行动。健全亩均效益领跑者评选规则,分类筛选确定年度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对为园区亩均效益提升作出突出贡献的用地企业、项目运营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奖励,引导园区市场主体对标提升。(牵头部门:区产业发展局,责任部门:区党群工作局、区经济合作局、区财政金融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营商环境工作局、区自贸区创新发展局、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按职责落实)

(四)突出“两低”主体提升

7.推动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健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走访帮扶机制,依据其转型提升意愿提出改造提升帮扶方案。(责任部门:区经济合作局、区产业发展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自贸区创新发展局按职责落实)精准制定改造提升政策,支持采取二次开发、技术改造、二次招商、产权转让、兼并重组、协议置换、收储回购等方式改造提升低效企业,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主改造提升。(责任部门:区经济合作局、区产业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区“腾笼换鸟”工作指挥部按职责落实)盘活重点领域存量资产,优化招商引资优质载体,清单式改造提升符合规划、消防及安全生产要求,且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但土地空置面积大的低效企业厂房(土地)。(责任部门:区经济合作局、区产业发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集团公司按职责落实)

8.强化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贯彻执行好《关于长沙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长资规发〔2023〕54号)文件,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机制。用好用活“五好”园区建设、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等政策,充分运用自主改造、国资改造、政企合作、连片开发、特色产业园、统租统招、土地收回等多种手段,形成二次开发、“腾笼换鸟”、产业转型等多元开发模式,探索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推广“标准地+承诺制”用地模式。坚持片区整体开发运作,持续推进星沙商务中心区开发规划和提质增效。深化特色产业园开发新模式,推动产业空间迭代升级。对开发建设不达标的低效用地,督促企业按照合同开发建设,对无力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储。依法依规完成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及处置工作,分类施策妥善解决重要地块历史遗留问题及新增难题。强化项目建设开竣工巡查,对未按期开工的项目主动协调,时时督促,从源头防范新增闲置土地。(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责任部门:区经济合作局、区产业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集团公司,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执法局按职责落实)

(五)依法依规探索构建反向倒逼机制

9.强化区县监管协同。督促低效企业诚信经营,对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引进合同中未履行承诺的事项,依法督促其按合同履行。(牵头部门:区经济合作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责任部门:区产业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律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落实)开展工业用地擅自改变使用用途集中整治,纠正企业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区经济合作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营商环境工作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执法局、有关镇街按职责落实)

全面排查D类企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以及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政策中的不合法、不合规行为。完善区县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分类实施帮扶提升、责令整改、限制或停止相关财政补贴、清退等措施,监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经济合作局、区产业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营商环境工作局、区集团公司、区安委办、税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法律事务中心,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及有关镇街按职责落实)

四、工作保障

10.加强组织协调。在区亩均效益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解决改革攻坚过程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聚焦综合评价、“两低”提升、改革绩效、创新亮点等工作内容,结合工作完成时效和亩均效益指标,及时总结,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区级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牵头实施,责任部门履职尽责,持续完善“区县一体、部门联动、监管协同”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攻坚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自贸区创新发展局、区亩均效益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综合采取权利人自筹、设立专项资金和专项基金、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政策性贷款、探索专项债券等方式,为改革攻坚提供资金保障。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入更多有实力企业,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两低”主体提升。亩均效益改革攻坚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充分保障改革攻坚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区经济合作局、区产业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自贸区创新发展局按职责落实)

12.突出督查考核。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目标计划、落地举措及配套细则,强化责任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且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督办等措施,压实责任。同时,将亩均效益改革提升工作纳入园区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区办公室(督查办)、区干部人事人才局、区自贸区创新发展局按职责落实]

13.加强宣传引导。用好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亩均效益改革提升经验做法,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切实转变企业发展观念,为亩均效益改革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局、区自贸区创新发展局按职责落实)




一、起草背景

为高质量建设“两基地、两标杆”,提高园区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园区亩均效益,在加速推进“五好”园区建设、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中走在前、作示范,按照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内容

《攻坚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攻坚任务、工作保障等四个章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奋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瞄准亩均效益提升目标导向,坚持系统谋划和分类施策相结合,坚持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相结合,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深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地企对应管理机制,突出“两低”(低效用地、低效企业)主体提升,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实现园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产业高端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全面完善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相匹配的分档激励、分类引导政策,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举措,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常态化监管服务机制。园区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显著提升,亩均效益领跑全省并达到全国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到2026年,园区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提高30%以上,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提高至3.5%以上;创新创业基地(含工业地产)、特色产业园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

(三)攻坚任务

包括优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规范地企对应管理机制、精准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突出“两低”主体提升、依法依规探索构建反向倒逼机制等5个方面9项任务。

(四)工作保障。

包括组织协调、资金保障、督查考核、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



一审:刘鑫宇

二审:陈琪

三审:胡鸽

责编:刘鑫宇

来源:新湖南长沙经开区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