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6月14日讯 (通讯员 黄艳君 夏纹文) 减肥是当下的热门话题,这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制造、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近日,邵东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销售含违禁成分减肥产品的案件。
去年4月,全某某在朋友圈看到张某某(另案处理)在朋友圈发布减肥咖啡的广告,正好其有瘦身需求,便以598元的价格向张某某购买了一袋“某牌黑咖啡”。全某某饮用后,认为减肥效果很好,以300元一袋的代理价再次向张某某购入了20袋,并通过某社交平台发布“减肥打卡日记”,宣传这款咖啡。
“减肥打卡日记”发布后,全某某在未经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批次报告、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等材料的情况下,以598元每袋的价格向唐先生售卖了4袋该产品,共获利1192元。唐先生将该咖啡送给朋友曹女士,曹女士饮用后出现头晕、口干、恶心、失眠等症状。
唐先生怀疑该减肥咖啡里添加了违禁成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检测,“某牌黑咖啡”中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曾被用于减肥药,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西布曲明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发现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遂于2010年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12月5日,案件被移送至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全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今年6月6日,经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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