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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举报?
答: 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属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 依据《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四条,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责编:文婷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