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检察:行刑反向衔接,以司法力量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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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15:06:11
新湖南客户端5月29日讯 (通讯员 赵玲 伍品倩)“当初我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就砍伐树木,感谢检察机关再给我一次机会,我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今后一定弥补对森林造成的破坏! ”近日,左某某收到湘潭市岳塘区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意见后郑重承诺道。
去年10月,左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被移送至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 左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某村自留山砍伐树木120株,立木蓄积35.0217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因左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左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但不诉不等于不罚。左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对森林资源造成了破坏。据此,检察机关开展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意见,建议追究左某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今年5月17日,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左某某处以罚款并责令补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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