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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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17:52:39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衡阳市“十四五”人才雁阵行动计划》(衡发〔2022〕9号)、《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衡人才办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为加快健康衡阳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一)坚持党管人才、强化领导。
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用优质的服务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三)坚持能力导向、科学评价。
科学设置评价标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注重评价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作出贡献、追求卓越。
(四)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
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健康衡阳建设。
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国省驻衡高校及其附属单位)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优秀卫生健康人才。
按照卫生健康领域各专业的特点,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发展现状,主要分为科教人才、临床人才、中医人才、护理人才、药学人才、公卫人才、医技人才、管理人才等8类人才。
1.科教人才。
主要是指从事医疗卫生科研教学的人才。
2.临床人才。
主要是指从事西医临床医疗专业的人才。
3.中医人才。
主要是指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专业的人才。
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 类)。
具体分类标准详见附件《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符合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标准;
(二)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依法缴纳税收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参公事业单位(不含国省驻衡高校及其附属单位)全职工作和上述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协议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1年)
;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省级领军人才(C类)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的可申请认定)。
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进行认定。
1.个人申报。
个人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一人才服务一登录“雁城英才一体化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线上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相应行业(专业学科)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线上填报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信息,上传以下资料:1.身份证件;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4.企业员工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自主创业人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5.符合行业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会员证书、任职文件、研究课题结题材料、人才计划入选证书等;6.本人业绩和贡献相关佐证材料等。
2.审核程序。
(1)市本级审核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2)县市区(园区)审核程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县市区委人才办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
3.研究公示。
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认定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健康委在平台上向市委人才办提交认定意见及相关资料,市委人才办批复备案后,用人单位向申报人反馈。
本办法出台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即引即认”,引进协议签订时完成预认定,初步确定人才类别,在引进到位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程序。
市委人才办对认定备案高层次人才授予“雁城英才卡”,并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牵头相关部门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障、驾照转换、绿色出行、金融贷款、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配套服务。
A、B、C、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驾照转换、绿色出行、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医疗保障、养老服务、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配套服务。
E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驾照转换、绿色出行、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医疗保障、养老服务、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配套服务。
1.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建立全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
2.已认定的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更高级别人才认定。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范围内正常流动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重新认定,可在新用人单位继续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由市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及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3.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离衡、离职、退休等情形,由市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及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不再纳入我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申报人或已认定的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6)受到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7)其他需要取消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的情形。
对于出现第(3)(4)项情形的,永久取消认定资格,列入人才认定黑名单,责成在单位内部予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全市予以通报。
4.市委人才办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跟踪指导、认定备案等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年开展一次集中督导检查。
5.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1)协助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2)具有认定权限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工作程序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3)具有认定权限的单位未及时报送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离衡、离职、退休等异动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市予以通报。
6.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后,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导致政策待遇未能及时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将人才分类评价导向和标准贯穿于发现、培养、使用、激励人才的全过程,推动人才分类评价工作常态化。把人才评价结果作为卫生健康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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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