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8年4月11日,常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成立,胡某为法定代表人,余某、李某等人为公司股东。
2019年5月至案发期间,该公司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常德市鼎城区某竹山采挖山卵砂砾进行洗砂制砂并销售。经鉴定,该公司在胡某、李某经营管理期间共计非法采挖砂砾量8000吨,价值15万元;在余某经营管理期间共计非法采挖砂砾量10000吨,价值约19万元。
经现场勘查,因采挖地块,某竹山山体植被已遭到破坏,岩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经专家评估,本案非法采矿损毁林地或者草地面积约6000㎡,生态损害价值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约39万元。
据此,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单位常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余某、胡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至10个月,缓刑1年至1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5万至2万元。此外,责令被告单位和3名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生态修复费用39万元,并在常德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是我们国家和民族长期发展的保证,全体公民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发现破坏环境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责编:伍品倩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