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制发“一号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制发“二号检察建议”。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有关公告送达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司法解释和文件,纠正各地存在的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财经委制发“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制发“五号检察建议”。内容包含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问责制度等方面。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六号检察建议”。内容包含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送“七号检察建议”。推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发“九号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粮食安全相关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责任落实,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质效;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加强内部治理,促进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制发“十号检察建议”。建议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优化企业财务管理、强化重点人员管理、加强法治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责编:伍品倩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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