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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减刑假释、社会组织命名,5月这些新规开始施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要闻
阅读:6149
2024-05-06 18:03:41

5月起,一批涉及减刑假释、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等方面的新规落地,开始按规施行。

自2024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施行,将进一步正确处理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执行的关系。

《规定》明确,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是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求有履行能力的罪犯必须在履行完后方可减刑、假释;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规定》还明确罪犯被裁定减刑、假释后,发现其虚假申报、故意隐瞒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减刑、假释,完善了有关配套制度。

临武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彦希介绍,一方面可以激励罪犯积极履行生效刑事裁判的财产性判项,提高财产性判项执行率;另一方面可以充实“确有悔改表现”这一减刑、假释条件的判断标准,让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有了新抓手。对于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正确处理减刑、假释与财产性判项执行的关系,充分发挥减刑、假释的制度功能,意义重大。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其中明确,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间一般不得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词。

临武县民政局社会组织股工作人员王舒琪介绍,现在登记注册了145个社会组织。其中有72个是社会团体,剩下73个是民办非企业。目前没有发现违规的,如果有的话,她们会通知进行更名或者进行取缔。

作者:李亚鹏

责编:胡志锋

来源:临武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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