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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检察:附条件不起诉,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回正轨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4617
2024-04-22 10:16:03

新湖南客户端4月22日讯 (通讯员 刘紫薇 彭双莲 伍品倩)“谢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我一定遵纪守法,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小叶(化名)对回访的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2022年2月,17岁的小叶在成年人张某的邀请下进行“跑分”。二人利用小叶名下的农商银行卡、支付宝及微信账号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资金6万余元,其中3万余元被成功转移。案发后,小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叶的父母忙于工作,无暇关注其心理成长,小叶初中毕业后便辍学,此后结识了社会人士张某,不慎走入歧途。群众反映,小叶平时表现良好,希望能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考虑到小叶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有悔罪表现,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考验期内,检察机关采取了针对性较强的帮教措施,多次对小叶开展法治宣传、亲职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帮教。去年2月28日,小叶考验期满,经公安系统查询无新的违法犯罪记录,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针对小叶父母监护缺位的情况,承办检察官为小叶的父母做了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履行其家庭监护职责。

作者:刘紫薇 彭双莲

责编:伍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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