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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点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处罚之外还有民事赔偿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3666
2024-04-17 10:24:32

新湖南客户端4月17日讯 (通讯员 谭雪芹 张志豪 伍品倩)日前,由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凌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宣判。

凌某某是醴陵市某通讯公司的业务员,曾多次向亲友借用身份证完成电话卡的实名制办理任务。

去年8月至12月,为牟取非法利益,凌某某私自将多名客户新办的手机号码和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发给“账号贩子”,侵犯公民信息(所办理的电话卡)达140多条。

“账号贩子”利用这些信息注册新微信号、抖音号牟利,甚至以虚假购物、刷单等一系列手段实施诈骗。其中一个由凌某某泄露的电话号码被“账号贩子”以刷单返利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刘某某30500元。

经审理,醴陵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凌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依法收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万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凌某某支付其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2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作者:谭雪芹 张志豪

责编:伍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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