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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检察听证 为社矫人员外出经营“松绑”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5341
2024-04-11 09:00:35

新湖南客户端4月11日讯 (通讯员 欧阳懿 侯回平)“我们的项目能顺利进行决算了,多亏了你们帮我解决外出请假的难题!”近日,社区矫正对象颜某某打来电话,向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连连道谢。

日前,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走访活动。在走访中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颜某某(某公司董事长)因公司在郴州市多地均有经营项目,需频繁向区司法局请假才能跨区域外出。颜某某担心因个人原因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请求区司法局依法批准其经常性跨多区域经营活动的申请。

经核实,颜某某在社矫期间均能遵守监管规定,且其公司确有项目在桂东、嘉禾、临武等县,其中临武县某项目正在决算,颜某某需经常去临武县对账,临时性请假频繁。

3月28日,就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发出矫正工作检察建议、批准颜某某跨多区域经常性外出请假的必要性、合法性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检察院认为,颜某某担任公司重要管理职务,虽处于社矫期间,但因公司业务需经常性跨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符合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的条件。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便捷审批程序,应依法批准其提出的不超过6个月的经常性跨区域活动的申请。3名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均表示赞同苏仙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作者:欧阳懿 侯回平

责编:夏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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