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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点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真“刑”:有期徒刑、拘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3530
2024-04-11 09:57:30

新湖南客户端4月11日讯 (通讯员 谭安娜 邓芷晴)近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决追究刑事责任并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10余万元。

去年5月12日,黄某辉租用曹某兵的烧场用于焚烧废吨包袋。发现该情况后,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对焚烧现场的废物进行了清理转移。经称量,已焚烧废物重0.84吨,未焚烧废物重8.59吨,共计9.43吨。经鉴定,涉案货物为危险废物。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黄某辉、曹某兵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经立案、公告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连带赔偿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产生的环境损害处置费、应急监测费、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最终,法院支持公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并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黄某辉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曹某兵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两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依法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作者:谭安娜 邓芷晴

责编:夏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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