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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点击】出狱8年又“伸手”,检察机关建议从重处罚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5174
2024-04-08 14:58:38

新湖南客户端4月8日讯 (通讯员 刘丽辉 伍品倩)近日,经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某、李某、唐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分别被苏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并处罚金。其中,因龙某系主犯,且有盗窃前科,被从重处罚。

2012年,龙某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判刑4年2个月,2015年刑满释放。

出狱后,龙某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生意,回归了正常生活。去年9月,龙某带领工人李某、唐某某收购企业废旧设备时,见企业仓库看管松懈,三人多次盗窃含有贵金属的电缆、铝板等,共获利11万余元。

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及时立案监督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促使龙某、李某、唐某某认罪认罚并退赔,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对于有前科的人员,将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处罚轻重等情况从重处罚,做到罚当其罪,以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作者:刘丽辉

责编:伍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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