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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点击】一男子用假证上牌卖车牟利,终因合同诈骗获刑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5149
2024-04-07 10:48:42

新湖南客户端4月7日讯(通讯员 陈斌)近日,经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勇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去年4月,刘某勇在他人的安排协助下,虚构职业、住址、年薪等事实,向某融资担保公司申请办理车辆贷款15.8万元,通过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价值31.6万余元的某品牌汽车,车辆合格证由该融资担保公司持有。购车后,刘某勇在他人安排下驾驶新购车辆到永兴县利用伪造车辆合格证办理登记上牌,并以30.2万元低价出售该车辆以此获利。后该融资担保公司多番催促刘某勇办理上牌抵押手续未果,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刘某勇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构成合同诈骗罪。考虑刘某勇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作者:陈斌

责编:夏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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