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实施4周年
5月1日,《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来施行四周年。四年来,全省信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135”施工路线图,以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主线,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十四五”时期信访工作发展任务如期完成,新时代新征程信访工作展现了新作为、迈上了新台阶、呈现出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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