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
导读
河湖长制即河长制、湖长制的统称,是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治理和保护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湖南在全国首发总河长令,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从区域到流域、从大江到小河”所有河湖全覆盖。一大批河湖顽疾得到整治,越来越多的河湖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湖南河湖长制工作连续四年获得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湖南省水利厅切实保持战略定力,对河湖长制、河湖保护事业的要求不放松,坚持守水有责、管水担责、护水尽责,全力促进河湖生态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