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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行被井盖绊倒致残,谁的责任?法院判了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5-16 08:34:54

女子雨天驾驶摩托车出行,

却因路面井盖凸起摔伤致残,

能否获得赔偿?

5月14日,雨湖区法院公开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的审理结果,涉事城市运营公司被判赔偿刘女士损失12万余元。

(事故现场)

 2023年7月,刘女士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4岁儿童小亮(化名)行驶至湘潭某路段时,因道路中间一处井盖凸起,导致刘女士驾车失控摔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刘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经刘女士反映情况,某开发建设局出具意见书,明确该事故路段市政维护工作由某城市运营公司负责。于是,刘女士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涉事窨井盖位于道路中间,属于市政公共设施。被告某城市运营公司为该窨井盖的管理维护者,负有定期检查、维修义务。因井盖凸起未及时处理,导致路面安全隐患,属于管理瑕疵,该公司对原告损失应承担80%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法院认为,原告刘女士作为驾驶人,违规安装雨棚且在车前方搭载儿童,导致行车视野受限,加上雨天未减速缓行,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酌情认定刘女士自负20%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城市运营公司赔偿原告刘某12万余元,刘女士自行负担其余损失。

一审判决后,某城市运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不久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经法院与责任公司沟通,涉事井盖问题已整修完毕。

法官提醒

道路安全需多方共筑,市政部门要加强道路设施巡查,对井盖缺失、凸起等问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避免类似隐患。同时,驾驶人雨天行车也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距,尤其搭载儿童时更需谨慎,避免因疏忽酿成事故。只有管理部门“守好一方井盖”,驾驶人“绷紧安全之弦”,才能减少悲剧发生。(李涛 周江婷 陈思)

责编:邓玉娇

一审:邓玉娇

二审:颜石敦

三审:白培生

来源: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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