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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
新湖南 • 法治
2024-12-28 15:55:54

张雨奇 龚若璇

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是一场真正刀刃向内的监督,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缺位,也不可越位。

坚持打好“预防针”,强化监督主动性。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主要倾向于事后惩戒,通常处于被动监督的状态,由于监督不及时,权力监督不可避免成为“救火式”的惩戒和纠错行为。必须坚持“治未病”,强化事前的防范及监督举措,合理调节内部监督制度的侧重点,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更要聚焦纪检监察权力行使中的风险点,勇于自曝家丑、敢于揭短亮丑,使得防范和治理能够有效结合。

坚持开好“处方药”,强化监督实效性。纪检监察干部同样也会犯错误,内部监督检查要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一方面要发挥监督调研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处置线索、警示提醒、听取意见、压实责任的多重功效;另一方面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廉政家访等,认真执行“打听和干预监督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管理。

坚持提升“诊疗术”,强化监督专业性。要选优配强干部监督队伍,统筹规划对内部监督人员的选拔,通盘考虑,突出实际履职能力考察,培育好相关工作人员遵规守纪的法治意识,坚决杜绝老好人现象。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专业化培训,定期开展规范化和常态化工作绩效考核,对不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人员要转岗或调离,确保干部监督队伍干净、担当。

(作者单位:永定区纪委监委)

责编:李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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