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笔记·医眼观古今
这些年来,街坊邻里,七嘴八舌,议论最多的话茬子,莫过于出生人口的低迷与下行,老人抱怨年轻人不愿生,不想生:年轻人则担心生得起、却养不起,不敢生,方方面面的生育困感笼罩着。殊不知,此前,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解封滞后。
4年前,也就是2020年11月,实施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这个规定,如同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令人不寒而栗。
我时任大众卫生报记者,经常下基层采访,干部群众反映最多的问题,咨询电话疑虑比较多的,也是这个条例会不会修改,删除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超生可开除”之规定。
从多方途径采访中了解到,全国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在计生条例中删除了国家工作人员“超生可开除”之规定,而湖南、浙江、山西、陕西等省计生条例中还保留了这一项,公众期盼及时作出调整。

据悉,现行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16年作出修改的修订版,放开了生育二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就国家工作人员而言,2016年之后可生育二胎,超生第三胎有可能被开除,超生者应聘国家工作人员的资格也受限;2016年以前超生第二胎的,仍适用修订之前的计生条例,予以开除。
对此生育的瓶颈问题,我请教了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宇君先生。他认为,湖南计生条例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超生可开除”条款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有一定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关于公务员行为的禁止性规范中,并无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有关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周宇君说:“这其中并未明确对超生者给予开除处分的条款,而地方计生条例规定‘超生可开除’,欠缺上位法依据,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不太相符。”
周宇君还从生育当代史分析,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计生条例遵循“从严处罚”理念,对国家干部、企业职工实行“超生即开除”。从法规的合理性来看,此项条款与我国人口计生改革方向已不相适应。目前人口发展面临老龄化、少子化、生育率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等新形势,国家工作人员超生不像以前那样,可能导致人口过快增长,因此,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并不恶劣。而且,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已删除“超生可开除”条款,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超生行为,有的省仅给予记过、降级等处分,而湖南可能就直接开除,这实际上有违法律的平等对待原则。
周宇君建议,湖南应不失时宜启动计生条例修订工作,修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相关行政处分条例,删除“超生可开除”条款,推动计生政策从指令性计划向国家指导性、家庭计划性的生育转变,使人口生育真正回归自然轨道上来。
随后,我根据调查采访材料和律师访谈建议,写成内参文章《建议我省计生条例删除“违法多生可依法开除”规定》,通过《湖南日报内参》报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毛伟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刘莲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吴桂英等领导阅处。同时,我又把内参文章转交每年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作为提案提交“两会”审议。双向奔赴,只为解封。
有心人,天不负。欣慰的是,这条建议或是呼吁吧,最终被“两会”采纳。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至此,生育的羁绊,才完全松绑。近期数据显示,今年,我国多地出生人口数量出现反弹,打破了自2017年来连续7年下降的趋势,为人口结构变化带来曙光。可以乐观地预见,随着社会共识的提升,以及更多生育支持措施的出台和落地,部分地方出生人口难得的反弹趋势不仅有望保持,我国人口下降的整体形势,也必将被逐步扭转。(汤江峰)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江山多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