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开放式创新链 引领创新湖南建设
新湖南客户端.党建联播
2019-08-17 07:55:11

郑谢彬

互联网的发展深刻影响了未来创新的模式和格局,一个地区的创新能力,并非完全取决于单个园区、单条产业链或单个企业,而是取决于区域多条产业链组合的整体创新水平。近年来,我省培育了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等20个新兴优势产业链,初步具备了建设开放式创新链的基本条件。下一步,应以长株潭地区为先行示范,立足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利益共享式产业配套与服务合作,构建富有创新性、成长性和竞争力的开放式创新链,推动我省在科技创新上探索新路径,在科技管理上探索新办法,在成果转化中探索新模式,助力科技强省建设。

1.推动产业园区资源整合。从湖南集聚度相对较高的采矿、冶金、建筑工程、农机、环保等专用设备制造分散在超过20家园区就可以看出,产业不集聚仍是制约园区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原因,必须推动园区资源整合。一是推动园区联动合作。按照长沙“创新谷”、株洲“动力谷”、湘潭“智造谷”、马栏山“V谷”产业体系发展需要,通过增量调整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三市产业链对接,增强区际产业链条整合集聚能力,共享产业内部规模经济带来的发展机遇。二是推动园区二次开发。整合三市产业园区要素资源,优化园区分工,引导园区“腾笼换鸟”和产业布局再调整。积极探索合作建园、飞地园区等模式,优化组合资源,统一对外招商和项目落地,促进产业集聚规模化发展。三是采取经济发展权与行政管辖权相分离的“双重分管”体制。将园区经济发展权与行政管辖权分开,将三市国家级园区经济发展权统一委托某市或某园区实际运行,通过设计科学的要素补偿机制和财税分配机制,实现政府间的协调和配合,强化对整体园区的经济发展权,保留地方政府对所辖园区的行政管理权。

2.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我省高校与科研机构的研究经费中财政性经费占据90%以上,研发成果过于前沿,导致很多研究成果不具备市场应用价值。即使长株潭地区,科技成果整体转化率也只有20%左右,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构建“逆向创新”合作机制。相关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提出科研任务,明确职称评定中适度加大成果专利转化的比重,倒逼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企业的合作,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二是要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借鉴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的创新模式,加快发展长株潭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推动三市研发设施、检测平台等创新资源合作共享,不断拓展长株潭科技合作新领域、新方式、新内容,探索长株潭技术和创新成果跨境转移转化的新机制。三是创新科研机构市场化建设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创办科研机构,支持科学家吸引社会民间资本组建新型科研机构,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支持其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探索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的组织模式,推动基础研究面向市场。

3.完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是开放式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对政策支持的需求度比大型企业要高,但获得的支持往往较少,亟待加强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引导与应用示范。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助推策略,在财政出资的重大项目领域加大对示范区内企业技术和产品的采购应用力度。二是完善后补助政策。要明确项目补助标准和验收方式等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对于一些专利和成果转化类项目可以先期实行,而对于产业化项目,要依据其项目规模、进展及完成情况、市场绩效进行细化。三是要构建区域联动的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探索长株潭科技财政资金支持创新服务的新模式,支持长株潭企业、科研机构等与外地企业、科研机构进行联合技术攻关,支持外地科研组织在长株潭设立分支机构。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特约研究员)

[责编:胡泽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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