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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湘乡两级法院审理首例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主犯获刑16年
新湖南客户端.龙城焦点
2019-04-11 10:56:39

湘潭、湘乡两级法院审理首例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主犯获刑16年

(湘潭首例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现场)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1日讯(通讯员 田洋)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挪用资金……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经湘乡市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宣判,周仕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处罚金15万元,并退赔湘乡市韶阳石材有限公司人民币290余万元。

该案是湘潭、湘乡两级法院审理的首例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聚众斗殴 曾致一死两伤

今年56岁的湘乡人周仕明(现住在韶山市韶山乡韶阳村),2000年后带着家族亲戚等10余人辗转在广东、湖南承包工程。期间,他们通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非法手段,在多个工地谋取不正当利益,逐渐形成了以周仕明为核心的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

2009年9月,周仕明在承包贵港高速广州广宁段工程时带领其家族成员在广州某工地聚众斗殴时,致项目部人员一死两伤,周仕明被当地法院判处3年刑期。

2010年,周仕明在承包沪昆高速公路浏阳段工程期间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其带领家族人员及手下谭国福、欧阳正良等人并指使其子周鹏纠集社会青年包车到浏阳市工地打架,后因地方政府及时介入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阻工闹事 公司损失严重

2016 年7月,周仕明与胡某合伙开办湘乡市韶阳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总经理。随后,周仕明一方面把长期跟随自己的“打拼”亲戚全部安插在公司重要岗位,一方面大肆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使用。2016年7月到2017年9月,周仕明累计挪用公司资金达290余万元。

事发后,周仕明等人被公司开除。恼羞成怒的周仕明开始使用以往在工地上惯用的伎俩,上演阻工闹剧,要挟胡某增加自己在公司的股份。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周仕明指使宗族亲戚在公司阻工闹事10多次,造成该公司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处于半停产状态,直接经济损失达279万元。

此后,周仕明还伪造假合同,意欲骗取胡某660多万元,被胡某识破。周仕明又指使手下人采取堵路、拦车等手段,阻止6台运输车出入石材公司,影响该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万元。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不手软

接到报案后,湘乡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投入了10多名精干力量侦破此案。

经调查,周仕明团伙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仕明等十二名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宗族恶势力集团犯罪。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除周仕明外,其他同案犯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责编:刘小群]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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